“电梯安全,三分靠质量,七分靠安装和维保。”电梯维护保养是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提升全市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今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维保、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17起,涉及电梯维保单位15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单位引以为戒:
2026年3月24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赤岸镇某企业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现场调取监控回放证实,维保人员在2月24日未实际开展维保作业,却填写了结果为正常的维保记录。该电梯维保单位的虚假维保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苏溪镇某企业检查发现,2台乘客电梯在1月中旬启用后,至3月17日期间维保单位未开展任何维保工作,无维保记录。该电梯维保单位未对电梯定期开展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会同技术检查人员对大陈镇某高层小区1台电梯检查时,发现底坑存在较多杂物垃圾,部分层门触点存在安全隐患。经查,维保人员在日常维保中未及时清理底坑杂物,未对层门门锁保护装置及门上间隙进行检查调整。该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会同技术检查人员对稠城街道某宾馆1台电梯检查时,发现机房控制柜内安全回路被短接,还存在继电器故障、井道内油杯油量干枯、对重缓冲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026年6月24日,接群众来访反映某菜市场电梯问题,执法人员会同技术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台自动扶梯出口处梳齿板缺齿严重,部分电气保护装置失效。该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7月7日,根据群众投诉反馈江东街道某花园小区电梯问题,执法人员抽查投诉较多的3台电梯,发现存在应急照明无效、轿内信号显示故障、轿顶公共装置按钮无效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共性问题。该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温馨提醒:电梯安全责任必须警钟长鸣。电梯维护保养是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的安装维护说明书开展维保作业,在完成维保项目的同时提高维保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监督好维保单位各项维保作业,共同守牢电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