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淄博淄川淄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2·26”一般气体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2月26日19时8分,位于淄博市淄川区的淄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6日15时43分,张某波到达事故管道泄漏现场后,孙某生与其配合制定现场施工方案,并安排安全员马某在现场监护。现场安装夹具时,发现2个盲板法兰螺栓太长,影响夹具固定,需要锯断,17时2分,孙某生与张某波外出购买锯条。17时24分,二人返回厂区,现场开始安装密封夹具并进行注胶作业。19时8分57秒,带压密封堵漏施工现场发生闪爆,现场着火。
事故直接原因
在中温变换反应器R0303A出口异径三通支管上,高颈法兰颈部存在腐蚀减薄缺陷(已经出现砂眼),承压能力大幅下降,在带压密封施工作业中,管道内介质压力、密封夹具紧固应力、密封胶注入时的液压力共同作用,达到法兰颈的承受极限,发生断裂。盲板法兰被打出,管道内部喷出的富氢中变气遇金属碰撞火花被点燃,发生闪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张某波,科瑞公司带压密封堵漏施工人员,未确认现场设备作业条件冒险实施压力管道重大维修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当事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朱某良,科瑞公司主要负责人,无资质承揽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施工项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2.江某,正拓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装置生产运行、设备管理与检维修,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委托无资质施工队伍实施压力管道带压密封堵漏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已移交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四)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由淄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正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胡某江,正拓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杨某娟,正拓公司安全部经理,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4.科瑞公司,无资质承揽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施工项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